利刃归鞘:公诉人的荆棘之路
第一章 尘封的举报信
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办公室里,空调风带着纸张的油墨味掠过办公桌。苏晚将一份已生效的判决书归档,指尖划过“被告人张建军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”的字迹时,收发室送来的一个牛皮纸信封落在了她的案头。信封没有署名,只有“公诉二处 亲启”五个钢笔字,墨迹陈旧得像是存放了许久。
作为入职五年的公诉人,苏晚见过太多匿名举报,但这个信封的厚重感让她心头一动。拆开信封,一沓泛黄的信纸掉了出来,还有几张模糊的照片和一份残缺的银行流水单。信的开头没有客套话,直奔主题:“2018年6月,城东拆迁项目,李茂林伙同赵天虎伪造拆迁协议,侵吞国家拆迁款1200万元,涉嫌贪污罪、诈骗罪。多名知情人被威胁,证人王某遭车祸身亡,此案被压下,凶手至今逍遥法外。”
照片上是一处被拆毁的老街区,其中一张隐约能看到两个男人的背影,旁边标注着“李茂林、赵天虎”。银行流水单上的交易记录显示,2018年7月,一笔1200万元的资金从拆迁办专户转出,最终流入一个名为“盛达贸易”的空壳公司账户,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李茂林。
“又来一个陈年旧案。”身后传来组长陈铭的声音,他刚从法庭回来,法袍的衣摆还带着外面的风尘。这位有着二十年公诉经验的老检察官,额头上的皱纹里似乎都刻着案件的痕迹,“李茂林?市人大代表、盛达集团董事长,去年还上过财经杂志封面,号称‘城市建设功臣’。”
苏晚递过举报信和证据材料:“陈组,举报信里说有证人被灭口,还有拆迁款被侵吞,这案子如果属实,性质太恶劣了。”
陈铭翻阅着材料,眉头逐渐拧紧。当看到“证人王某遭车祸身亡”时,他的手指顿了顿:“2018年城东拆迁项目,我有印象。当时确实有一起拆迁户车祸案,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,但家属一直上访,说有人为因素,后来被以‘证据不足’驳回。”他抬头看向苏晚,眼神锐利如刀,“调取当年的车祸案卷宗和拆迁项目审计报告,同时核查盛达贸易公司的注册信息和资金流向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条,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就必须立案审查,不管涉及谁。”
三天后,苏晚带着厚厚的卷宗走进陈铭的办公室。“陈组,查到了。盛达贸易公司2018年5月注册,注册资本1000万元,注册地址是一个虚假的写字楼房间,同年7月收到1200万元拆迁款后,一个月内分多次转入李茂林的个人账户和海外账户。车祸死者王某确实是当时的拆迁户代表,他生前曾向拆迁办提交过异议书,质疑部分拆迁协议的真实性。”
陈铭看着审计报告上的红笔批注,脸色凝重:“拆迁办当时的负责人是谁?”
“是现在的市住建局副局长赵天虎。”苏晚调出赵天虎的简历,“2018年他担任拆迁办主任,直接负责城东项目。还有,李茂林的盛达集团近几年承接了多个政府项目,背后似乎有很强的关系网。”
就在这时,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。陈铭接起电话,脸色渐渐变得阴沉:“我知道了。”挂掉电话后,他看着苏晚:“刚才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打来的,说李茂林是人大代表,调查他需要先履行报请程序,还‘善意提醒’我们不要轻信匿名举报,影响企业正常经营。”
苏晚攥紧了拳头:“这分明是在施压!难道人大代表就能逍遥法外?”
“越是这样,越说明案子有问题。”陈铭站起身,走到窗边看着远处的检察院大楼,楼顶上的国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,“《代表法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豁免权,但仅限于非经批准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,不代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。通知技术部门,对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和指纹提取,同时联系王某的家属,重新核实情况。我们是公诉人,肩上扛着的是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信任,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,有多大后台,只要触犯法律,就必须一查到底。”
第二章 污点证人的博弈
找到王某的家属时,他们一家住在城郊的老旧小区里。王某的妻子张桂兰得知来意后,眼神里充满了警惕和恐惧:“五年了,我们已经不想再提了,当时警察都说了是意外,你们又来问什么?”
苏晚坐在简陋的沙发上,轻声说:“王阿姨,我们是检察院的公诉人,不是来翻旧账的,是来为老王讨公道的。如果他的死真的不是意外,那些凶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,不能让他白白牺牲。”
张桂兰的眼泪瞬间掉了下来:“我就知道不是意外!出事前一天,老王说他拿到了李茂林伪造协议的证据,要去举报,结果第二天就被车撞了。那些人还威胁我,说如果敢乱说话,就对我和孩子下手。”她从柜子里拿出一个铁盒子,里面装着一叠文件和一个录音笔,“这是老王留下的,他说如果他出事,就把这些交给可靠的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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