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楚王熊章向范蠡提及楚国制度改革后的第三天,宗正子闾从襄郢返回郢都。
随后楚王熊章立即召集理政殿大臣以及御史大夫等数人,共同商议制度改革事宜。
御前会议上,众人对熊章的设想展开热烈讨论,并提出一些补充和修改建议。例如,令尹弥生建议在刑部之外设立一个专门的司法审判部门,希望剥夺刑部的判决权。
熊章觉得这个主意不错,他果断地将刑部改为警察部,使其专门负责全国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,缉拿盗匪,维护地方安定。
同时,他决定在各郡县设立专门的警察队伍,负责地方治安事务。这些警察队伍的成员将优先从退役军人中招募。
这样一来,不仅可以利用他们的军事经验,还能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。
各地警察受警察部和地方主官的双重领导。
于是,一个全新的机构——大理寺应运而生。
它的设立旨在处理由警察部门提交的公诉案件,并依据楚国的法律进行审判。同时,这个机构还具备受理各郡县、乡里和村庄之间民事纠纷的职能,同样遵循楚国的法律进行审理和裁决。
为了确保司法公正,大理寺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强化。
在各个郡县,都建立起了大理寺的分支寺院,这些分院直接隶属于大理寺的管辖之下,不受当地主官的影响。这样一来,地方官员便失去了干扰司法的权力,从而保障了司法的独立性。
就在御前会议召开后的第三天,楚国正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条文,并将其纳入楚国的法律体系之中。
这一举措标志着楚国的政治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,向着更为高效、公正和有序的方向发展。
楚法对于楚国制度进行了明文规定。
楚国作为一个庞大而强盛的国家,其政治体制严谨且高度集中。
楚法规定,楚国一切权力皆归属于至高无上的楚王,他肩负着神圣的使命,秉承着上天赋予的天命来治理万民。
楚王的地位尊崇无比,神圣不可侵犯。
在楚国,负责民政事务的最高机构便是理政殿。
这个重要的部门由七位理政殿大臣共同管理,他们分别是:理政殿总理大臣弥生、理政殿大臣子闾、理政殿大臣景琰、理政殿大臣端木赐、理政殿大臣樊须以及理政殿大臣范蠡。此外,还有一个职位暂时空缺。
理政殿大臣的人员官职有所变动,熊章取消了如令尹、左尹,右尹等官职,上将军孙念这次被熊章调离的理政殿。
理政殿下设有多个部门,包括吏部、户部、教育部、警察部、兵部、工部、工商部和外交部。
这些部门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,囊括了楚国大部分都权责,共同推动着楚国的繁荣与发展。
其中,吏部和警察部由理政殿总理大臣弥生直接分管;
户部和工部则由理政殿大臣樊须负责管理;
外交部交由理政殿大臣端木赐主管;
工商部由理政殿大臣范蠡负责;
宗正府和教育部由理政殿大臣子闾分管;
兵部则由理政殿大臣景琰分管。
这种明确的分工使得各理政殿大臣确立其在楚国的政治地位和权柄,也能有效的监督各个部门能够高效地履行职责,确保楚国的稳定与繁荣。
如今的吏部尚书乃是原淮阳郡郡守沈明担任,而这位沈明正是州来侯沈诸梁的长子。
他已在淮阳郡郡守这个职位上辛勤耕耘了八年有余,如今更是一跃成为了八部之中权责最为重要的吏部尚书。
可以说,州来侯作为最初就积极主动地投靠熊章的封君,如今已经收获了巨大的利益回报。
随着沈明的升职,淮阳郡郡尉李木接过了淮阳郡郡守这一重任。
此外,刑部尚书一职则由罗田出任。罗田来自楚国的老牌贵族家庭,在当初越国间谍试图以大量金银贿赂楚国公卿大臣时,他便是那三位毅然决然主动向熊章告发此事的朝臣之一。
另外两位分别是辛简和姚列,熊章对他们的忠诚始终铭记在心。
而如今,楚王熊章让辛简担任着户部尚书,姚列则肩负起工部尚书的职责。
楚王熊章赏罚分明,使得罗田三人更加愿意死心塌地效忠熊章。
颜回在担任章华学宫祭酒期间,一直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,对待所有学子一视同仁,从未因为身份或学派的不同而有所偏袒或歧视。
他不仅注重儒家学说的传授,同时也鼓励和支持其他学派的发展,使得章华学宫内学术氛围浓厚,各种思想流派得以蓬勃发展。
这种开放包容的态度赢得了楚王熊章的赞赏和信任,因此决定让颜回担任教育部尚书一职,负责掌管楚国的全国教育事务。
随着颜回被任命为教育部尚书的消息传遍楚国,儒门弟子们无不欢欣鼓舞。
他们认为这是楚王对儒家学说的高度认可,也是对儒家子弟的重视与肯定。许多儒门弟子开始憧憬着未来能够受到楚王的征召,进入仕途为官,一展才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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