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条:宗教改造。
萨满教、朝鲜本土信仰,一律视为“淫祀”,禁止传播,违者重处。
佛教、道教可保留,但寺庙、道观必须接受大夏管理,住持、道长需经考核。
这份命令,由复国军和新组建的“朝鲜治安军”五千人,配合禁卫军,在全城、全境雷厉风行地执行。
最先遭殃的是两班贵族。
根据朝鲜户曹(户籍部)的档案,大夏军按图索骥,逐户抓捕。
汉城内,哭喊声、哀求声、呵斥声此起彼伏。
短短三天,被拘捕的两班贵族及其家属就超过两万人,塞满了监狱、军营甚至临时搭建的围栏。
审讯是简化的,判决是迅速的。
秦武成立了“特别审判庭”,由禁卫军军法官、情报局人员、复国军代表组成。
审判标准极其简单:是否曾与鞑子合作?是否曾抵抗大夏?是否拥有大量土地奴婢?只要符合一条,便是死罪。
十一月三十,汉城西郊刑场。
第一批被处决的,是包括领议政金瑬、左议政李贵在内的三百二十七名朝鲜高官及其成年子嗣。
罪名:叛国也就是投靠鞑子、抵抗王师、压迫百姓。
刑场周围,数万汉城百姓被强制围观。
秦武亲自监刑,他站在高台上,冷眼看着下面跪成一片的朝鲜贵族。
“斩!”
令旗挥下。
三百二十七颗人头滚落,鲜血浸透黄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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