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应该啊,如果见过这个男生,她一定有印象。
她看到这个男生眼眶泛红,似乎珍宝失而复得,激动得无法言语,他像被按下暂停键,急促得呼吸都乱了节拍。
她被自己心里的想法吓了一跳,太自恋了,自己这种乱想的习惯什么时候可以改改。
“你走吧,我自己揉一会儿就好了。”
去医务室又得花钱,她没有那么多钱。
她都习惯了,从小到大,无论是生病还是受伤,只能忍一忍,因为她家很穷,所以不可以娇气。
爸爸妈妈在外面赚钱很不容易,为了她能上学,家里入不敷出,她要多体谅爸爸妈妈。
裴砚之平复了心情,查看她的脚腕,托住她的鞋底,问:
“介意我背你吗?如果不及时处理,脚可能会肿,后面几天走路会难受的。”
“啊?”
她的喉间轻轻发出一声疑惑的惊讶声。
她不懂他为什么一定要负责到底,明明他可以走掉。
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不是吗?
在裴砚之坚持下,陈施欢趴上了他的背。
她很拘谨,手不知道该往哪放,僵硬地搭在他的肩膀上,让自己的身体没有紧贴着他。
他的肩膀宽厚有力,手掌能感受到传来的温热,这样近的距离,陈施欢从没有和哪个异性这样近的相处过。
她的脸红得不像话。
“我叫裴砚之。”
他做着自我介绍。
“哦哦。”
陈施欢社交能力很弱,尤其现在紧张,更是脑子里一塌糊涂,根本没有听到裴砚之说的什么。
裴砚之轻轻笑了声,又重复了一遍:“我叫裴砚之。”
“嗯……我叫陈施欢。”
她声音小小的,说完之后,想自己有没有把chen念成cheng,把shi念成si。
“我刚转来学校,认识你很高兴,我们可以做朋友吗?”
他目视前方,话语里笑意止不住,像彩票中了大奖不敢告诉别人,但还是藏不住的高兴。
为什么呢?
陈施欢很不解,她现在想起来裴砚之是谁了,他转学来的那天全校很多女生都去高三一班看他,轰轰烈烈的场景,她也好奇,但根本挤不进去。
听说他是从县中转过来的,优秀得发光。
那么多人喜欢他,那么多人想要和他做朋友,为什么偏偏愿意和她做朋友呢?
她根本不配的。
——
陈施欢脚崴了,不方便去食堂吃饭,裴砚之便以补偿的名义包揽了她的三餐。
裴砚之开始频繁地出现她的世界里,像做梦一样,同学们渴望看见一眼的人却对她嘘寒问暖。
极大满足了她的虚荣心,可同时,她也不安,等到她的脚好了,这场梦就结束了,她可以想象到落差感会有多大。
如果陈施欢知道有个词叫杀猪盘的话,她肯定会说裴砚之的出现就是一个针对她的杀猪盘。
就像此刻,他们面对面吃饭,裴砚之竟然会帮她把番茄炒鸡蛋的番茄挑走,而她根本没告诉过他,她不爱吃番茄。
她挑食,极其挑食。
但她的生活环境根本没那么多条件允许她挑食,所以不喜欢的食物她也能吃,为了填饱肚子。
饭菜是裴砚之的妈妈做好送过来的。
一式两份。
很好吃,而且很少出现她不喜欢的食物,比如内脏,比如芹菜,香菜,冬瓜,萝卜等一大堆她不爱吃的蔬菜。
她爱吃番茄炒蛋,但不吃番茄,在家吃这道菜不吃番茄会被骂,在学校吃这道菜不吃番茄会觉得不值。
为了避免这种麻烦,她就不再吃番茄炒蛋。
裴砚之还在为她挑菜,挑完番茄,又把青椒肉丝里的青椒也挑出来。
他怎么什么都知道?
陈施欢满肚子的疑问,可她不会问出口,因为没必要,等她脚好了,他们就是陌生人。
“裴学长……”
她小心翼翼地开口。
“裴砚之,我叫裴砚之。”
他强调。
不明白他为什么在意这个称呼,陈施欢改了口:“裴砚之,我的脚好得差不多了,明天你不用给我送饭,我去食堂吃……可以吗?”
裴砚之看着她,问:“嗯?你想吃食堂的饭吗?”
陈施欢:?
重点是这个吗?
“不是的,你妈妈做的饭很好吃,但这样太麻烦了,而且我的脚真的好了。”
其实本来就不是什么大问题,走路也可以走,只是有点痛。
裴砚之一脸认真:“伤筋动骨一百天,还是好好休息,不要留下后遗症。”
一百天?该不会要给她送饭送一百天吧!
陈施欢的脑子里有两个小人打架。
一个说:“好啊好啊,还可以吃好久这样好吃的饭菜,而且有裴学长一直陪着吃饭,他还会挑菜。”
一个说:“不行不行,你们这样会被人误会的,哪有受伤了让别人一直陪吃饭的。”
最终陈施欢还是屈服于好吃的饭菜,吃吧,吃一顿少一顿,以后可没有这样的好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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