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:
前论水火以相济而成庆,次论金木而为官乡,是知水贵升,火贵降,木要济柔为刚,金要损刚益柔,则互用为庆。
【译文】:
前文论述水火既济而形成吉祥,接着论述金木相生相克而为官星之位,由此可知水贵在上升,火贵在下降。
木要将柔和转化为刚硬,金要减损刚硬增加柔和,这样相互作用就能形成吉祥。
【注释】:
1、水贵升,火贵降:水主升,火主降,水火升降才能既济,为五行平衡的关键。
2、济柔为刚、损刚益柔:木柔需金济之为刚,金刚需火损之为柔,体现刚柔相济的思想。
【原文】:
其间独有金刚火强,不可不知也。金至坚之物,非盛火则不能革化,火至暴之物,非金无以显诸用。
【译文】:
这其中只有金的刚硬、火的猛烈,是必须要知道的。
金是最坚硬的事物,没有旺盛的火就不能熔炼转化;火是最猛烈的事物,没有金就无法显现其作用。
【注释】:
1、金刚火强:金的本性刚硬,火的本性猛烈,为五行的核心属性。
2、革化:变革、转化,指火熔炼金,改变金的形态使其成器。
【原文】:
金火两停,方为铸印之象,故《赋》云:“乘轩衣冕”。此君子之器也,须金火两停者当之。
【译文】:
金与火达到平衡,才是铸造官印的意象,所以《赋》中说“乘轩衣冕”。
这是君子的格局,必须是金火平衡的命局才能担当。
【注释】:
1、铸印之象:金为印材,火为熔炉,金火平衡则能铸印,比喻官运亨通。
2、君子之器:指适合担任官职、拥有富贵的命局格局。
【原文】:
若火多金少,金多火轻,皆为凶暴之命。金旺于西方,火旺于南方,各恃其势,则为自刑之刑。
【译文】:
如果火多金少,或是金多火轻,都是凶暴的命局。
金在西方旺相,火在南方旺相,二者各自依仗势力,就会形成自刑的刑害。
【注释】:
1、凶暴之命:火多金少则火烈,金多火轻则金刚,二者失衡均主性格凶暴,运势不佳。
2、自刑之刑:命理中,五行自身的失衡导致的刑害,非地支间的刑,而是气数的自我冲突。
【原文】:
如此之命,虽日时有用,终归于位劣班卑而已,是阴阳不能定分故也。
【译文】:
这样的命局,即便日柱、时柱有有用之神,最终也只能地位低下、官职卑微,这是因为阴阳五行不能确定名分的缘故。
【注释】:
1、日时有用:日柱、时柱为命局的晚运部分,有喜用神则晚运稍佳,但难改全局。
2、阴阳不能定分:阴阳五行失衡,无法形成稳定的格局,故富贵无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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