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注释】:
1、戊辰、甲寅:戊辰为龙,甲寅为虎,二者组合为龙虎相应,是五行和谐的典范。
2、寅与辰相得:寅辰半合木局,为有利的地支组合,主气数顺畅。
【原文】:
与其为气也不殊,终非《赋》义。
【译文】:
这与五行气数的运行规律没有差异,但终究不是《赋》文的本义。
【注释】:
1、为气也不殊:与五行气数运行的自然规律一致。
2、《赋》义:指《珞琭子三命消息赋》原文的核心含义。
【原文】:
每见凶中有吉,吉乃先凶,吉中有凶,凶为吉兆。
此本上文,言吉凶相为倚伏。如前论,从魁抵苍龙之宿,财自天来,吉。也是酉中辛克辰中乙木为财,辰乃水乡,复能夺辛金之官,论财却不缺,而失官为凶。
【译文】:
常能见到凶险之中藏有吉祥,吉祥往往先经历凶险,吉祥之中也藏有凶险,凶险也能成为吉祥的预兆。
这段话本是承接上文,说的是吉凶之间相互依存、相互转化的道理。
就像前文所论,从魁运行到苍龙之宿,是财帛自天而来,属于吉兆。
这是因为酉金中藏的辛金,克制辰土中藏的乙木为财星,辰土本是水乡,又能反过来克夺辛金的官星,论财帛虽然不缺,但失去官星就是凶险。
【注释】:
1、倚伏:语出《老子》“祸兮福之所倚,福兮祸之所伏”,指吉凶祸福相互依存、相互转化的关系。
2、从魁:传统命理与六壬中十二地支的别称,对应酉金,为十二天将之一,主金气、财帛。
3、苍龙之宿:传统天文二十八宿中东方苍龙七宿,对应地支辰土,此处代指辰位。
4、财:命理十神之一,指我克者为财,此处辛金克乙木,故乙木为辛金的财星。
5、官:命理十神之一,指克我者为官杀,此处辰中藏癸水,癸水克辛金,故癸水为辛金的官星。
【原文】:
太冲临昴、胃之乡。人元有害,凶也。却木用金为官,酉则不背官禄,凶中反吉。《赋》意始于说运,次议五行,之后再详言之。又如火人行水运,则是七煞,凶也。或用水为官,吉也。
【译文】:
太冲运行到昴宿、胃宿对应的方位。
人元受到克制伤害,是凶兆。
但木以金为官星,酉金正是木的官星,并不会违背官禄,所以是凶险之中反得吉祥。
这篇《赋》的主旨,是先讲行运,再议论五行,之后再详细展开论述。
又比如火命人运行水运,水克火,就是七煞,属于凶兆。
如果命局中以水为官星,那水运就属于吉兆。
【注释】:
1、太冲:传统命理与六壬中十二地支的别称,对应卯木,主木气、门户。
2、昴、胃之乡:二十八宿中西方白虎七宿的昴宿、胃宿,对应地支酉金,此处代指酉位。
3、人元:命理术语,指地支中所藏的天干,也称藏干,主地支中暗藏的五行力量。
4、《赋》:此处指《珞琭子三命消息赋》,为传统八字命理学的经典典籍,本段内容为该赋的注文。
5、七煞:命理十神之一,也称七杀,指克我且与我阴阳同性的五行,主刚猛、凶险、压力,制化得宜也可主权威。
6、官:此处指正官,指克我且与我阴阳异性的五行,主官禄、规矩、贵气。
【原文】:
水行巳午运,南方获利为财,吉也。却下有戊己七煞,凶也。如此极多,要学人深造,变通以根木,取最重者言之。昙莹曰:“吉凶之相,仍祸福之相因,阴阳之常理也。”
【译文】:
水命人运行巳午火运,南方火为水的财星,能得财获利,属于吉兆。
但巳午火中藏有戊己土,土克水为七煞,又藏有凶险。
像这样的例子非常多,需要学习命理的人深入钻研,以命局的根元为本灵活变通,选取命局中权重最重的五行来论断。
昙莹说:“吉凶的相互显现,是祸福的相互承接,这是阴阳运行的固有规律。”
【注释】:
1、巳午运:十二地支中巳、午对应南方火位,此处指行运走到巳、午地支的大运。
2、根木:应为“根本”的传抄讹误,指命局中日干的根气、命局的核心本源。
3、昙莹:宋代高僧,号萝月,擅长命理之学,曾为《珞琭子三命消息赋》作注,是宋代重要的命理学注家。
4、相:此处为显现、伴随的意思。
5、相因:相互承接、相互因果的意思。
【原文】:
世固有吉人凶于吉,凶人吉于凶者,君子所不道也,亦道其常而已。凶若胜吉,吉蕴凶中,吉若胜凶,凶藏吉内。驳杂生于纯粹,比和出于战争,故曰:吉中有凶,凶为吉兆。
【译文】:
世间本就有行善的人反而因求吉得凶,作恶的人反而因行恶得吉的情况,这是君子不谈论的特例,君子只论述阴阳运行的常规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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