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武十三年冬,南京贡院举行首届“汉礼婚礼”示范典礼。新郎是工部主事李明远(汉族),新娘是蒙学堂教师苏婉儿(汉族)。两人穿着绣有鸳鸯的红色汉服,遵循“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”六礼,在三百名官员百姓见证下拜堂成亲。礼毕,李昊亲自赐酒,笑道:“这才是我华夏正统婚礼,比那些清廷的‘旗礼’强百倍!”
尽管大昭王朝已推翻清朝统治,但江南部分地区仍残留“剃发易服”习俗:男子留着清朝的“金钱鼠尾”(头顶剃光,脑后留细长辫子),女子穿着满族旗装的“马蹄袖”;婚礼简化为“一拜天地二拜高堂”,完全摒弃汉家六礼。
沈墨在《民情笔记》中写道:“街头常见男子梳辫子、穿马褂,自称‘习惯了’;女子裹小脚、穿旗袍,以为是‘时髦’。长此以往,百姓忘了自己是汉人,只记得辫子是‘祖宗规矩’,岂不可悲?”
李昊对此深恶痛绝:“剃发易服是清廷的羞辱,朕要彻底根除!”他召集群臣商议,决定从“恢复汉家礼仪”入手,重塑文化认同。
编撰《昭武礼仪志》的任务落在沈墨肩上。这位礼部尚书深知责任重大:“礼仪是文化的载体,汉家礼仪没了,百姓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。”他带着礼部官员遍查古籍,从《周礼》《仪礼》《礼记》中提取精华,结合大昭实际,历时半年完成初稿。
《昭武礼仪志》分“冠礼、婚礼、丧礼、祭礼、朝礼”五卷,核心原则是“复古而不泥古,革新而不失本”:
冠礼:男子二十岁行冠礼,加冠三次(缁布冠、皮弁、爵弁),象征“成人”;女子十五岁行笄礼,插发簪,象征“及笄”;
婚礼:严格遵循“六礼”,纳采用雁(象征忠贞),问名查生辰八字,纳吉用合卺酒(象征夫妻同甘共苦),纳征用绸缎布匹,请期选吉日,亲迎新郎骑马迎亲(禁用轿子,因轿子为满族官员专用);
丧礼:停灵三日,行“五服”之礼(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),禁止“厚葬”(陪葬品不得超过死者身家十分之一);
祭礼:春秋两季祭天地、祭祖先,用太牢(猪牛羊)或少牢(羊猪),禁用“三牲全席”等奢靡祭品;
朝礼:官员上朝行“揖礼”(双手抱拳),禁用满族的“打千”,奏对用汉语,禁用满语。
为让礼仪通俗易懂,沈墨还编写了《礼仪图解》,用木刻版画描绘六礼流程,配白话说明。例如“纳采”图:媒人持雁,新郎向女方家长行揖礼,旁注“雁为候鸟,顺阴阳往来,象征婚姻忠贞”。
李昊下旨“禁剃发易服”,规定:
男子必须留发(长度过肩),违者罚银五两(用于资助习艺所);
女子禁止裹小脚(已裹者逐步放足),违者家长罚银十两;
官民着装以汉服为主(男子深衣、女子襦裙),允许在正式场合穿满服(如与满族降臣交往),但需提前报备。
起初阻力极大。江宁将军多隆阿(满族降将)带头反对:“辫子是满族的象征,剃了就是不尊重我等降臣!”李昊召见他,指着宫中悬挂的“日月昭武旗”说:“这面旗上的‘日’是汉家正统,‘月’是满蒙回藏各族,合起来才是大昭。但‘日’是太阳,是主体;‘月’是月亮,是辅助。你若真心归顺,就该学汉家礼仪,而不是守着辫子不放。”
多隆阿无言以对,当场剪掉辫子,换上汉服。李昊顺势下旨:赐多隆阿“汉姓”高,改名高隆阿,任命为“汉礼推广大使”,负责说服其他满族降臣。
为推广汉礼婚礼,李昊命沈墨在南京举办首届示范婚礼。李明远与苏婉儿的婚礼严格按照《礼仪志》进行:
纳采:李明远的父亲带着媒人,持雁一只、绸缎两匹,到苏家提亲;
问名:交换庚帖,请算命先生合八字;
纳吉:男方卜得吉兆,备礼通知女方;
纳征:男方送聘礼(绸缎十匹、白银五十两、首饰一套);
请期:选定吉日(腊月十八),男方派人告知女方;
亲迎:李明远骑马至苏家,行拜礼后迎娶新娘,新娘蒙红盖头,由兄长扶上马车(后因马车被视为满族用具,改用轿子,但轿帘绣汉家花鸟)。
婚礼全程由昭武剧社表演助兴,柳如是亲自扮演“喜婆”,唱着《诗经·桃夭》:“桃之夭夭,灼灼其华。之子于归,宜其室家……”观礼百姓看得目瞪口呆:“原来结婚这么讲究!比清廷那种‘一拜了事’强多了!”
【系统提示:宿主完成“民俗整顿第一阶段”,颁布《昭武礼仪志》,举办示范婚礼300场,自愿留发者占比70%,裹小脚陋习基本废除。民心值+20%(当前565%),解锁成就“礼仪重塑者”。沈墨功勋+500,解锁“文化宗师”称号。】
冬雪纷飞中,南京街头开始出现穿汉服的青年男女,他们梳着发髻,行着揖礼,脸上洋溢着自信的笑容。苏婉儿在日记中写道:“穿上汉服的那一刻,我感觉自己不再是那个麻木的‘大清子民’,而是一个堂堂正正的‘大昭国民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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