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明华部长调研的余波,如同投入深潭的石子,在榆林官场激荡开一圈圈涟漪,表面平静,水下却暗流汹涌。
市委对榆林“墩苗计划”的肯定性通报很快下发,董国云在县委常委会上意气风发地宣读,要求各级各部门“乘势而上,巩固成果,深化探索”。李鸣风的名字虽然没有出现在通报中,但县委大院乃至整个榆林县,都心知肚明谁是这场“战役”的真正功臣。他县委办副主任的位置更加稳固,隐隐有了超越某些老资历副职的势头。
然而,权力的天平每一次微妙倾斜,总会带来新的失衡。
关于柳林镇王老伯土地纠纷的处置,成为了新一轮较量的焦点。在县委常委会上,董国云听取了李鸣风代表“墩苗办”和联合工作组(国土、司法、柳林镇)的汇报。
“经过核查,王老伯反映的问题,主要源于2003年村委会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时,对边界存在模糊表述,以及部分补偿款因历史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,并非现任合作社负责人张伟同志的责任。”李鸣风汇报条理清晰,“工作组已协调重新勘界,明确了权属,并责成柳林镇政府和合作社在十日内补足历史欠款及合理利息。王老伯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。”
“嗯,处理得还算及时妥当。”董国云点点头,目光扫过会场,“这个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!‘墩苗’干部下去干事创业,我们县委县政府就是他们最坚强的后盾!要帮他们扫清障碍,解决后顾之忧!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,各乡镇都要全面排查,依法依规妥善处理,不能再让年轻干部背锅!”
“董书记说得对。”县长郑卫国缓缓开口,声音平和,却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锋芒,“支持‘墩苗’干部是应该的。不过,这件事也暴露出我们在前期工作上的疏漏。土地流转合同这么大的事,当初为什么会有模糊地带?补偿款发放的监管又在哪里?不能因为要支持‘墩苗’,就掩盖了过去工作的不足嘛。”他话锋一转,看向李鸣风,“李主任,你们‘墩苗办’在选拔和把关环节,是不是也该更细致一些?张伟同志能力是不错,但让他负责涉及这么多土地和资金的合作社,是不是有点拔苗助长了?万一再出点岔子,影响的可是整个‘墩苗计划’的声誉,还有我们县委的公信力啊。”
这番话,看似公允,实则暗藏杀机:将问题根源引向“过去工作不足”,矛头隐隐指向当时分管农业的领导和相关部门,可能与董国云线上的人有关。质疑“墩苗办”的选拔把关,暗示李鸣风工作不够细致。 给张伟扣上“拔苗助长”的帽子,试图削弱其在柳林镇的威信和“墩苗”的示范效应。
常务副县长孙立强立刻附和:“郑县长考虑得很周全。基层工作千头万绪,年轻干部热情高是好事,但经验毕竟欠缺。像土地、资金这些敏感领域,我看还是应该由经验更丰富的老同志把关更稳妥。‘墩苗’干部重点放在学习锻炼、处理具体事务上就好。”他这等于是在变相否定“墩苗”干部在关键岗位上的主导权。
会场气氛顿时微妙起来。董国云脸色微沉。李鸣风心念电转,郑卫国和孙立强这是借题发挥,要压缩“墩苗”干部的空间,削弱董国云和他推动的这项政绩工程的影响力!
“郑县长、孙副县长的提醒很有必要。”李鸣风没有直接反驳,而是顺着对方的话说,“这确实提醒我们要更加注重对‘墩苗’干部的全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。‘墩苗’不是放任自流,而是要在实践中培养。张伟同志在柳林镇的工作,是在实践导师(镇长)的直接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,合作社的重大决策也经过镇党委研究。这次事件,恰恰说明了‘双导师制’的重要性——在问题出现时,有机制能及时发现和纠正。至于经验,不正是要在处理复杂问题中积累的吗?如果因为怕出错就不让年轻干部接触核心工作,那‘墩苗’的意义何在?我们又如何能培养出真正能扛重担的后备力量?”
他环视会场,语气沉稳而有力:“周明华部长在调研时特别强调,要给年轻干部‘压担子’更要‘搭台子’。这个‘台子’,既包括组织支持,也包括容错纠错的空间。只要我们坚持依法依规,加强指导和监督,就不该因噎废食。柳林镇的问题已经依法解决,它非但不是否定‘墩苗’的理由,反而是我们完善机制、更好支持年轻干部成长的契机!”
李鸣风的回应,有理有据,既承认了需要加强管理,又坚决扞卫了“墩苗计划”的核心价值——在实践中培养、在关键岗位锻炼。他巧妙地将周明华的指示作为尚方宝剑,堵住了郑卫国等人试图“收权”的企图。
董国云适时一锤定音:“鸣风同志说得很到位!‘墩苗’计划的方向不能动摇!出了问题就解决问题,总结经验教训,完善机制!各乡镇、各部门要全力支持‘墩苗’干部开展工作,该把关的把关,该放手的放手!散会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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