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,马汉庆一审被判处死刑。
宣判后,他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行刑前夕,法警告知他次日即将上路,可还有遗言。
他说了些忏悔的话,提出想再见妻女及其他亲人一面。
这个请求很快获准,当天他的哥哥、妻子和女儿便赶到新疆六道湾看守所。
马汉庆抱着女儿,用颤抖的声音交代后事,并留下了一封遗书。
次日,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,乌鲁木齐法院法警队从看守所提出马汉庆,押赴刑场。
同行的还有一名女毒贩。
那女子浑身发抖,哭泣不止,显然恐惧至极。
马汉庆平静地对她说:“妹子,别哭了。放心跟着哥走,哥向你保证,有哥在路上,没有鬼敢欺负你。”
这句话如同强心剂,女子顿时止住了哭泣。
十时十分,一声枪响,马汉庆的生命走到了尽头。
在那封遗书中,他写道:“在看守所待了十三个多月,终于等到了执行死刑的这一天。我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,死对我是一种解脱。我想这对我的亲人也是一种解脱。可惜世间没有如果,但愿后人以我为戒。若要评价我的一生,唯有‘遗憾’二字。”
字里行间可见其确已平静接受结局,否则也不会放弃上诉——毕竟对多数人而言,多活一日也是好的。
临刑前的死刑犯无非三种表现:
一是麻木瘫软,魂飞魄散,此为多数;
二是精神崩溃,情绪激动,咆哮逞能;
最后一种则是异乎寻常的平静,并非不怕死,而是心理素质极强,如章俊。
马汉庆亦属此类,这般人物在刑场上实属罕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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