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不让停阀门,协会那边立刻换了打法。
他们很清楚:评委席卖票卖不动了,采购评分项也被Lint卡住了,培训证书又不能当准入——那剩下唯一还能变现的,就是四个字:
解释权。
周五上午,省信息处收到了协会发来的“成立通知”,纸面上写得极漂亮:
《关于成立工程透明治理标准解释委员会的通知》
为统一行业理解,减少争议,提升执行效率……
解释委员会将发布“权威解释”“行业口径”“FAQ汇编”,供各地参考……
附件更狠:一份“委员名单提名”,里面几乎都是协会讲师、经纪集团顾问、以及那家“广粤研究中心”的人。
刘曼看完差点笑出声:“他们这不是解释委员会,这是‘售票委员会’。谁进委员会,谁就能卖口径、卖咨询、卖认证。”
何经理在视频里皱眉:“银行最怕的就是‘权威解释’。你们公共接口的编号体系刚建立,如果被他们用一套‘行业解释’覆盖,基层就会选择更省事的那套——因为人更怕得罪权威。”
审计旁听的人声音更冷:“解释权一旦被行业俘获,变更权就会被架空。你们的RFC、change_id就会变成‘技术建议’,而他们一句‘权威解释’就能改口径。”
林远没有立刻回函。他把那份通知放在桌上,慢慢把白板擦干净,写下两个词:
RFC
LOCK
“他们想成立解释委员会没问题。”林远说,“问题是:他们想把解释当成‘不走变更单的变更’。我们只做一件事——把解释权和变更权绑定,任何解释要生效,必须走RFC;任何FAQ要被引用,必须有版本号和变更单。”
他顿了一下,声音带了点爽文的硬:
“你可以解释,但你解释不了我的系统。”
1)他们的第一招:用“权威FAQ”绕开变更单
协会很快把第一份“权威FAQ”发出来,标题非常漂亮:
《透明治理执行FAQ(行业权威版)》
其中有一条看似无害,实际上是致命的:
“对于存在临时性数据缺失的项目,可由专家委员会出具‘合规说明’,视同满足压力测试解释要求。”
刘曼一看就炸:“这就是给‘回绿包’换皮!以前他们卖离线口径包,现在卖‘专家说明’。一张说明就能替代压力测试解释要求,那DP-API、RISK-API全成摆设。”
陈毅更狠:“而且他们用‘临时性数据缺失’做借口,这范围无限大。你缺一个字段,我给你说明;你缺一段证据链,我给你说明。最后说明成了万能钥匙。”
林远点头:“这就是解释权的本质——把例外变成门票。”
他拿起笔,在白板上写下八个字:
例外可以有,必须编号。
2)CHANGE-LOCK-01:解释权必须挂在变更单上
当天晚上,公共接口上线一份新规则,标题像锁头:
CHANGE-LOCK-01|解释与变更的绑定锁(试行)
三条就把“权威解释”钉死:
1)任何“解释”必须标注引用对象与版本
指明:解释适用于哪个条款编号、哪个版本(例如BANK-STRESS-01 v1.2)
未指明版本的解释,不得被采信
2)任何可能改变执行结果的解释,视同变更
例如:允许“说明”替代压力测试、允许“专家意见”替代证据链
必须走RFC评审,生成change_id与过渡期
未生成change_id的解释,视为“外部建议”,不得作为审查依据
3)解释发布也要留痕(interp_log_id)
谁发布、依据什么、影响哪些条款、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披露
公开层面展示interp_log_id与引用编号;细节封存可查
刘曼看完,爽到一拍桌子:“这就是把他们的‘权威’拆回编号!”
林远点头:“权威不是抬头,权威是版本。”
3)PUBLIC-FAQ v1.0:你要FAQ?我给你“可引用FAQ”
光锁还不够,基层确实需要FAQ。你只说“不采信协会FAQ”,基层会问:那我该看谁的?
所以林远反手做了一个更爽的动作:
公共接口上线PUBLIC-FAQ v1.0,标题朴素,但杀伤力极大——
PUBLIC-FAQ v1.0|官方可引用FAQ(省版)
每条FAQ都带四个东西:
问题编号faq_id
引用条款编号与版本
解释边界(不改变执行结果/若改变则需change_id)
申诉复核入口(DP-API)
其中最关键的一条,直接对准协会那句“专家说明替代压力测试”:
FAQ-013:数据缺失能否用专家说明替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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