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的雨停了两天,空气却更闷。工地入口的公示栏被人换了位置,从正门右侧挪到更显眼的左侧。新贴上去的《材料替代备案栏》还带着胶水味,编号从 FS-SD-ALT-0001 往下排,像一串把人心安住的钉子。
但钉子钉得越深,对手越不会只用嘴。
上午九点,刘曼抱着一摞快递走进办公室,脸色比纸还白:“林总,协会寄来的——律师函。”
信封是牛皮纸,封口处贴着黑色封条,右下角盖着“佛山某某律师事务所”的钢印。刘曼把它放到桌上,像放一块冷铁。
林远没急着拆。他先看封面抬头:“佛山建筑产业协会”,落款日期是昨天,刚好是协会开发布会的第二天。
陈毅在旁边嘀咕:“先舆论,再律师函,下一步就是申请保全,把我们接口封了。”
林远点了点桌面:“他们终于从‘行业惯例’转到‘合规语言’了。好事。”
“好事?”刘曼忍不住抬头。
“合规语言意味着必须可对照、可举证、可复现。”林远把封条撕开,抽出函件,快速扫过关键段落——
指称省版平台“未经协会认证擅自采集工程数据”,构成“扰乱市场秩序”;
指称“证据包服务包”为“变相认证与收费”;
要求“立即停止在佛山范围内推广、停止对外展示备案栏与节点数据”;
要求在三日内“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”,否则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行为保全。
最后一段尤其刺眼:“贵方公开展示‘拒绝说明模板’与‘替代备案’行为,涉嫌诱导监理单位违背行业规范。”
陈毅冷笑:“诱导?他们是把‘写理由’说成犯罪。”
林远把函件放平,语气平静得像在点名:“刘曼,把我们所有公开页面的版本号、变更单、FAQ 输出一份存证件。陈毅,把异常访问日志按来源段整理。小陈,联系梁经理,让他把总部法务也拉进来——他们今天会最慌。”
刘曼咬唇:“我们怎么回?网上回应?还是直接怼回去?”
“回函。”林远说,“只回规则,不回情绪。”
他拿起笔,在白纸上写下回复结构,像写一份审计底稿:
1)你指控的具体条目是什么?请逐条列明;
2)你所称“未经认证采集数据”的法律依据、合同依据、监管依据是什么?
3)你所称“变相认证收费”的事实依据是什么?请给出复现路径;
4)你要求停止展示的具体页面与字段是什么?是否涉及公共信息?
5)如申请行为保全,请说明保全范围、影响评估与替代措施;
6)我们已建立“第三方旁听+抽检复现”机制,欢迎你在合法取证框架内参与旁听;
7)若无法提供上述依据,将把律师函作为“不正当竞争线索材料”一并提交市场监管受理。
刘曼看着那一条条,忽然懂了:“你是要把律师函也变成……材料。”
“对。”林远点头,“他们擅长用‘恐吓’让人退。我们擅长用‘程序’让恐吓成本变贵。”
十点半,梁经理打来电话,声音明显带着急火:“林总,我们总部法务说协会要告,最好先别刺激,先把试点停了,免得银行也不放款。”
林远没有直接反驳,而是问:“你们总部法务怕的是什么?输官司?还是背锅?”
梁经理沉默几秒:“怕背锅。怕媒体说我们搞违规,怕住建局查,怕银行抽贷。”
“那就给他一个能对上解释的东西。”林远说,“你告诉他:试点不是对抗协会,是住建局旁听的‘试点备案’;银行放款条件也有书面备忘录;所有替代供货都有抽检编号与旁听记录。我们不是‘搞新花样’,我们是在‘把风险解释清楚’。”
梁经理还想说什么,林远又补一句:“另外,请你把总部法务的草案发我。我来帮他们改一条——合同里可以写‘自愿选项’,但不能写‘强制门槛’。写门槛,他们就是主动装收费站。”
挂断电话,陈毅已经把平台后台打开,页面上显示最新发布:v2.0.3(佛山试点版)。变更单里新增一条:“新增:争议处理入口(Complaint-ID)与律师函响应模板”。
刘曼愣住:“你连律师函也做成模块?”
“不是为了打官司,是为了让官司也按我们熟悉的方式走。”林远说,“对手的强项是把复杂事说成一句话:不合规。我们的强项是把一句话拆成十个字段:谁说的、依据是什么、复现怎么做、谁旁听、谁签字。”
午后两点,住建局旁听联系人许副科长把电话打过来,语气比前几天更硬:“协会刚来局里投诉,说你们‘越权替代行业标准’,要求我们发文叫停。”
林远没有惊讶:“许科长,协会投诉很正常。请问他们投诉依据是什么?有无具体条款?有没有指控的复现路径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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