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搞笑的是,后来路易十六真的用了几次否决权,结果每次都引发民众抗议,最后他自己也不敢用了——这个“有限否决权”,成了个食之无味、弃之可惜的“鸡肋权力”。
难题二:谁有“投票权”?——“有钱才能当公民”的奇葩规定
君主立宪派喊着“自由、平等、博爱”的口号,可在“投票权”这件事上,却暴露了他们的“双标”。
他们制定了一个“财产资格选举制”,把公民分成了三类:
1. 积极公民: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(相当于能买50公斤面包),而且得是男性、年满25岁、没有债务的人。只有这类人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,能选议员。
2. 消极公民:收入不够、女性、未成年人、仆人、债务人、流浪汉,都属于“消极公民”,没有投票权,只能看热闹。
3. 被动公民:基本上是底层赤贫者、奴隶(当时法国殖民地还有奴隶),连“公民”的名分都没有,完全被排除在政治之外。
这个规定有多离谱?当时法国2500万人口,符合“积极公民”条件的只有大约430万人,也就是说,大部分老百姓忙活了一场革命,最后连投票权都没捞着。
有个底层议员站起来抗议:“我们喊着‘平等’,结果却用金钱划分等级,这跟以前的贵族特权有啥区别?”结果立刻被其他议员怼回去:“你懂啥?没财产的人连自己都养活不了,怎么能理性投票?万一他们投票让国家分财产,那不乱套了?”
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,实则就是“嫌贫爱富”。当时有个民间段子流传很广:“自由、平等、博爱——前提是你得有钱!”后来这个规定也成了君主立宪派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——你不给老百姓真正的权利,老百姓凭啥支持你?
难题三:教会怎么管?——“没收财产+强迫宣誓”引发大混乱
法国的教会在封建时代是“第一等级”,占着全国10%的土地,不用交税,还能收“什一税”(老百姓要把10%的收入交给教会),权力极大。制宪议会为了解决财政危机,盯上了教会的财产——毕竟教会有钱啊!
1789年11月,议会通过决议:“没收教会全部财产,用来发行‘指券’(一种纸币,以教会土地为抵押),解决国家财政问题。”这一下,教会彻底炸了——相当于有人闯进你家,把你所有的房子、存款都没收了,还说“这是为了国家好”。
可君主立宪派还觉得不够,他们想让教会“臣服于国家”,于是又出台了《教士公民组织法》:规定教会受国家管理,神父由公民选举产生,不再由罗马教皇任命;所有神父都必须宣誓效忠国家和宪法,不宣誓的就被撤职。
这事儿直接引发了“教会分裂”:一半的神父愿意宣誓(被称为“宣誓派”),另一半坚决不宣誓(被称为“反抗派”),罗马教皇也公开反对这个法案,说“这是亵渎神灵”。而老百姓大多信教,看到教会被折腾得鸡犬不宁,对君主立宪派的不满也越来越深——你改革就改革,为啥要折腾我们的信仰?
更搞笑的是,君主立宪派本来想靠没收教会财产解决财政问题,结果发行的“指券”因为没有足够的土地兑现,很快就贬值了,物价飞涨,老百姓的日子更难了——偷鸡不成蚀把米,说的就是这帮人。
难题四:要不要改“度量衡”和“地名”?——没事找事的“改革强迫症”
制宪议会的议员们好像得了“改革强迫症”,除了核心的政治、经济改革,还热衷于改各种“细枝末节”,比如度量衡和地名,结果越改越乱。
当时法国的度量衡特别混乱,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标准,比如1尺在巴黎是32厘米,在里昂就是35厘米,做生意的人苦不堪言。制宪议会觉得“这不符合统一国家的要求”,于是成立了一个“度量衡委员会”,花了整整两年时间,制定了“米制”(以地球子午线的四千万分之一为1米),还规定了千克、升等单位。
这个改革本来是好事,可他们太急于求成了,规定179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,结果老百姓根本不习惯,市场上到处都是“新旧单位混用”的情况,商人趁机抬价,消费者吃亏,大家怨声载道:“本来日子就够难了,还搞这些花里胡哨的,简直是添乱!”
改地名就更离谱了,他们觉得很多地名带有“封建色彩”,比如“路易维尔”(以路易国王命名)、“贵族镇”,都得改掉。于是乎,全国各地掀起了“改名热潮”:“路易维尔”改成了“自由城”,“贵族镇”改成了“平等村”,还有的地方直接用“革命”“理性”“进步”命名。
更搞笑的是,有个小镇本来叫“圣玛丽镇”(以圣母玛利亚命名),被改成了“无信仰镇”,结果当地老百姓坚决反对,说“这是对我们信仰的侮辱”,最后议会只能妥协,又改了回去。这些没事找事的改革,不仅没起到积极作用,反而让老百姓觉得君主立宪派“不接地气”,净干些没用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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