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大牢最深处的砖石浸透了陈年血渍,在昏暗的油灯光下泛着诡异的暗红。程允执蹲在戊字号牢房的门槛外,指尖轻触地面一道深深的凹痕——那是经年累月的血水冲刷出的沟槽,边缘已经磨得光滑如砚。老狱卒赵疙瘩佝偻着背脊站在一旁,手中的水火棍顶端包着浸透桐油的布套,布套上黑褐色的斑块层层叠叠。
“这道沟,”赵疙瘩的声音嘶哑如破风箱,“是成化年间留下的。那时候杖刑还没定数,犯人熬不住时流的血,就顺着门槛往外淌...”他忽然剧烈咳嗽起来,咳声在幽深的甬道里荡出诡异的回音。
伯颜帖木儿用弯刀挑起地上半截断裂的竹杖。蒙古贵族的眉头紧锁:“草原上处罚偷马贼,也不过抽三十鞭子。你们汉人...动辄杖一百,人还能活?”
回答他的是甬道尽头传来的惨嚎。众人疾步赶去,见丙字号牢房里正在行刑。受刑的是个偷盗军粮的漕兵,按律该杖八十。但执刑的皂隶显然收了贿赂——每杖都高高举起、轻轻落下,打在肉上发出沉闷的噗噗声,看着声势骇人,实则伤不及骨。
“停。”程允执的声音不大,却让满室寂静。
他走到刑凳前,俯身察看漕兵背上的伤势。瘀紫的皮肉下,棍痕分布均匀,但深度明显不足。文官突然伸手按住伤处,漕兵吃痛惨叫。“装得倒像,”程允执直起身,看向面如土色的皂隶,“谁教你的法子?”
皂隶扑通跪倒,抖如筛糠。从他怀中搜出的银锭上,烙着扬州某盐商的徽记——那漕兵偷的军粮,正是这家商人承包转运的。
真正的震撼发生在三日后朝会。当程允执奏请“定杖刑规制、限滥刑之弊”时,刑部尚书严震直当场离席跪谏:“祖宗之法不可轻改!《大明律》定刑五百余年,杖刑乃五刑之基。若废杖刑,何以立威?”
“严尚书说的威,”朱祁镇从御座上缓缓起身,“是威在刑杖上,还是威在公义上?”他命人抬进十根新旧不一的水火棍,依次排开在丹陛前,“这根,正统八年制,打过谏阻王振的御史;这根,景泰元年制,打过克扣军饷的千户;这根最新,上个月刚打断在朔方贪墨屯田银的吏员背上。”
皇帝走到那根打断的棍子前,弯腰拾起断裂处:“严卿可知,为何此棍会断?”
严震直额头渗出冷汗:“臣...臣不知。”
“因为执刑的锦衣卫用力过猛。”朱祁镇将断棍掷于地上,木屑纷飞,“但那位吏员只挨了三十杖就昏死过去——按律他该受一百杖。严卿告诉朕,是执法者不该用力过猛,还是这一百杖的刑,本就定得太重?”
满殿死寂中,程允执展开了连夜整理的《杖刑实录》。册中记载了景泰元年全国杖刑案例:共计七千六百四十三起,其中三百二十九人当场毙命,另有千余人伤重不治。更触目惊心的是,附注显示至少三成案件存在“同罪异罚”——贫者重杖,富者轻责;无靠者往死里打,有门路者做做样子。
“杖刑本为惩恶,”文官的声音在奉天殿内回荡,“但当它成为某些人敛财的工具、报复的手段、甚至灭口的凶器时,这刑杖打的不再是罪犯,打的是《大明律》的公信,打的是朝廷的颜面!”
退朝后,真正的博弈在刑部衙门展开。严震直召集十三省提刑按察使进京“议律”,这些地方司法大员呈上的《杖刑利弊疏》惊人地一致:皆言“杖刑不可废,唯可微调”。但程允执注意到,疏文中反复提及“胥吏恐失生路”“狱政恐生懈怠”。
“他们怕的不是废杖刑,”伯颜帖木儿在驿馆里磨着弯刀,刀锋在油石上发出规律的沙沙声,“是怕没了这随心所欲打人的权力。草原上的头人最明白——能让手下害怕的鞭子,比能让他们信服的道理好使得多。”
突破口意外地来自其其格。小丫头带着宗学子弟在刑部档房查阅旧案时,发现了一桩奇案:永乐年间某知县因杖毙嫌犯被革职,卷宗里附有仵作的验尸格目。但对比同期其他案卷,同样罪名的犯人,在不同州县所受杖数竟相差五倍之多。
“程先生请看,”其其格将几份格目摊开在阳光下,“这个人偷牛,在顺天府杖八十未死;这个同样偷牛,在凤阳府杖四十毙命。可验尸记载...”她指着凤阳案的格目,“‘骨碎如粉,脏腑尽裂’——这绝不是四十杖能造成的。”
更令人心惊的发现还在后面。在成堆的案卷中,孩子们翻出了几十份“代杖”契约——贫苦百姓为换取微薄银钱,自愿替富户受杖。契约上明码标价:杖二十三两,杖四十五两,杖六十以上“面议”。有些契约的签字画押处,指印已经淡得几乎看不见,那是二十年前的旧事了。
“所以,”程允执在第二次朝会上展示这些契约,“当朝廷的刑杖可以买卖,当律法的惩治可以转嫁,这杖刑打的还是罪吗?打的分明是贫富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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