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院的灯光彻夜不熄,知识的碎片在碰撞中寻求拼合;前哨站的围墙在荒野中拔地而起,资源的命脉被牢牢握在手中;新居住区的蓝图在晨光中展开,希望的种子正在夯实的土地下萌发。然而,在这一切有形建设高歌猛进的同时,另一项关乎方舟根基的无形工程,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,并且终于迎来了瓜熟蒂落的时刻。
人口的膨胀、生产生活的复杂化、新老矛盾的浮现、外部压力的与日俱增……所有这些,都让最初那套相对粗放、主要依靠林澈个人威信和几位老兄弟带头、以及后来建立的贡献积分制度来维持运转的管理模式,感到了越来越大的压力。“分房风波”的警钟犹在耳边,日常的摩擦、资源的争夺、贡献评定的争议层出不穷,民政部和几个管理部门的干部疲于调解,许多决定也因缺乏明确的依据而备受质疑,甚至引发新的矛盾。
方舟,需要一部真正的“根本大法”。一部能够明确权利与义务、规范行为与奖惩、提供稳定预期、将“人治”色彩逐渐转向“法治”轨道的成文法典。
这项工作,自“分房风波”后便已启动,由林澈亲自挂帅,民政部(老陈)、防卫军(老周)、商务部(铁岩)以及后来成立的研究院(李爱国)抽调精干人员,组成了“法典起草委员会”。他们参考了系统蓝图包中关于“简易法典框架”的指导,反复研究方舟自建立以来的所有规章制度、奖惩案例、纠纷记录,并多次召开由不同阶层、不同岗位居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,广泛征求意见。
历时近两个月,数易其稿,一部厚厚的、用简陋纸张和方舟自产墨水工整誊写的 《方舟贡献法典(试行版)》 ,终于在万众瞩目下,完成了最终的审议。
法典颁布的仪式,被刻意安排在“第二居住区”奠基仪式之后不久,地点依然是中央广场。这一次,没有歌舞表演,没有盛宴欢庆,只有庄严肃穆的气氛。广场前方,搭起了一座更高、更稳固的木台,台上摆放着一张铺着深色粗布的长桌。桌上,摆放着那部凝聚了无数人心血的、用皮革封面装订的法典正本,以及数份供居民传阅的副本。
林澈、老陈、老周、铁岩、李爱国、王娟、赵大山等所有核心成员,身着相对正式的服装(洗净的深色布衣),肃立在台上。台下,是全体能够到场的居民,人人屏息凝神。
老陈作为民政部长,被推举为主持人。他走到台前,用微微发颤但尽量清晰的声音宣布:“经方舟管理委员会审议,居民代表听证通过,现正式颁布,《方舟贡献法典(试行版)》!自即日起,方舟所有成员,无论新老,无论职务高低,均需遵守本法典!法典面前,人人平等!”
没有华丽的辞藻,直截了当。然后,老陈开始高声宣读法典的总纲和核心章节摘要:
法典开宗明义,明确了方舟的根本目标是“保障所有成员之生存与发展,建立秩序、公正、进取之家园”。所有加入方舟、遵守法典、履行义务的成员,自动享有三项基本权利:
生存权:获得维持基本生命所需之食物、饮水、衣物及最基本之医疗救助。
受保护权:人身与合法财产不受无故侵犯,在遭受外部威胁时,享有获得集体武力保护之权利。
申诉与监督权:对管理决定、奖惩评定、资源分配等存有异议时,有权向指定部门或新成立的“居民仲裁庭”提出申诉;对管理人员之行为,有权进行监督与举报。
权利与义务对等。法典明确规定了所有成员的三项核心义务:
劳动义务:凡有劳动能力者,必须从事集体分配或认可之工作,以劳动换取生存资料与贡献积分。
遵纪义务:严格遵守方舟各项规章制度、生产安全条例、战时法令及本法典。
集体防卫义务:在方舟遭遇外部武装威胁时,凡适龄且有能力者,有义务参与防卫作战或提供支援。
法典的核心部分,是对已运行一段时间的“贡献积分制”进行了全面、细致的法典化。明确规定了积分的获取途径(不同工种基础系数、超额奖励、技术创新奖、战斗立功奖、探索发现奖、提出有效建议奖等)、使用范围(兑换物资、改善居住、医疗优先、技能培训、内部休假等)以及与“成员等级”(预备、正式、骨干、核心)晋升的硬性挂钩。力求做到“多劳者必多得,有功者必重奖”。
为了确保法典的公正执行,法典正式设立“居民仲裁庭”。仲裁庭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代表(不超过三分之一)和全体居民推选代表(不少于三分之二)共同组成,独立行使仲裁权。负责审理内部纠纷、调查违纪行为、就管理措施提出建议,其裁决对普通纠纷具有最终效力,重大案件或涉及核心成员的案件,其裁决需报管理委员会(林澈)最终核准确认,但管理委员会若无充分理由不得轻易推翻。
法典还对财产权(集体财产与个人劳动所得)、婚姻家庭、未成年人保护、继承、乃至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,都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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