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来,一些现象着实令人感到悲哀与愤怒。在我们所处的所谓文明社会里,本该被唾弃的犯罪行为,竟堂而皇之地被美化,而无辜的受害者,却在这股歪风邪气中,承受着二次乃至多次的伤害。他们本是不幸遭遇罪恶的弱势群体,如今却仿佛成了被加害的对象,而那些犯罪者,却在各种包装下,逐渐被神化,被追捧,这究竟是怎样的荒谬世道!
先谈谈这令人不齿的抄袭现象。就拿那部引发争议的作品来说,原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指出,其无论是剧名还是剧情,都“漂白”了他早年发表的深度调查报道,还附上了十多处段落原文对比,铁证如山,可编剧却矢口否认,称只是基于相似案件背景创作,“雷同”不构成抄袭。剧方也将责任一推了之,声称购买版权却对抄袭不知情。制片人更是揭露,创作邀请者私自将内容发布为小说并改编成剧。这简直是一场荒诞的闹剧!抄袭者无视他人的心血,将别人的成果据为己有,还妄图用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。剧方与相关人员也缺乏基本的道德与法律意识,任由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横行。这就好比强盗闯进了别人的家园,抢走了珍贵的财宝,却还大言不惭地说这财宝本就该属于自己。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原创者的权益,更破坏了整个创作环境的公平与正义,让真正用心创作的人寒心。
再看那令人发指的营销乱象。一些影视作品将真实犯罪案件包装成娱乐的噱头,就像把剧中罪犯形象化为“肉联厂f4”,还与其他作品对比,将其打造成所谓的“犯罪天团”。演员和明星们也参与其中,玩着各种恶搞梗,全然不顾这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极大不尊重。他们为了吸引流量,将犯罪和恶行转化为营销工具,用轻松、幽默的方式包装,却忽略了犯罪案件的真实性和严重性。这就如同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,让他们在承受了身体和心灵的创伤之后,还要面对这种恶意的调侃与消费。他们的痛苦被当成了娱乐大众的谈资,他们的尊严被践踏在脚下。而这种低下线的营销,很可能误导观众,尤其是那些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,让他们对犯罪产生错误的认知,以为犯罪也可以是一件很酷、很有魅力的事情。
还有那令人失望的内容呈现。在一些作品中,角色塑造严重失衡。主角往往形象不够饱满,而犯罪者却被刻画得坏得有特点、有魅力,坏事一笔带过,反而突出其个人魅力。这无疑是在向观众传递一种错误的信号,让人们容易忽略犯罪的本质,甚至对犯罪者产生同情和追捧。剧情更是漏洞百出,时间线混乱,人物行为逻辑前后矛盾,这不仅影响了观众的观剧体验,更是对观众智商的侮辱。而基于真实案件改编,却将罪犯予以美化、娱乐化处理,甚至让凶手使用与受害者家属相同或类似的名字,这简直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公然侵犯,是对法律和道德的践踏。
这种现象的背后,是一种可怕的社会心理在作祟。有人秉持着受害者有罪论,认为受害者之所以遭遇不幸,是因为他们自身存在问题。这种荒谬的观点,无疑是在为犯罪者开脱。他们不去谴责犯罪行为的恶劣,反而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,这是何等的不公!就像在黑暗的旧社会,人们常常对那些遭受欺凌的弱者指指点点,却对施暴者视而不见。受害者在遭受了犯罪的侵害之后,还要承受来自社会的误解和指责,他们的痛苦又有谁能真正体会?
在如今这个看似文明的时代,我们的文艺作品本应成为传播正能量、弘扬正义的工具,可现实却恰恰相反。这些被美化的犯罪作品,不仅没有起到警示社会的作用,反而让犯罪变得似乎不那么可怕,甚至有了某种吸引力。这是对社会价值观的严重扭曲,是对正义的亵渎。我们必须要深刻反思,这种现象为何会出现?是创作者的急功近利,为了追求流量和利益而不择手段?还是观众的审美出现了偏差,对这种低俗、恶趣味的内容趋之若鹜?亦或是监管的缺失,让这些不良作品得以肆意传播?
我们不能再任由这种现象继续下去。创作者应该坚守自己的底线,要有社会责任感,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良知。观众也应该提高自己的审美水平和辨别能力,不要被那些低俗的内容所迷惑。监管部门更要加强监管,加大对不良作品的打击力度,让那些妄图通过美化犯罪来获取利益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我翻开历史的书页,每一页都写满了仁义道德,可仔细看了半夜,才从字缝里看出一行字来,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“吃人”!如今这被美化的犯罪现象,又何尝不是一种“吃人”的表现?它吞噬着受害者的尊严和权益,吞噬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,吞噬着人们正确的价值观。我们必须要大声疾呼,要与这种现象作斗争,要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,要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,要让正义的光芒重新照亮这个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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