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一一早,陈毅把一份盖了红章的文件放到林远桌上,纸角还带着潮气。
标题很长,但意思很直白——信息公开申请与行政复议告知。
申请人不是银行,也不是平台内部,而是那座“压力测试FAIL”的城市名义上递交的:要求公开压力测试抽样对象、重放检测细则、以及“判定依据的完整算法说明”。落款里还夹着一行备注:如不公开,将以程序不正义为由申请复议,并保留诉讼权利。
刘曼看着文件,声音发紧:“他们被顾问鼓动了。只要把我们拖进‘算法黑箱’争论,基层就会觉得是我们在拿捏。”
何经理也皱着眉:“银行这边更怕。抽样对象一旦公开,下一秒就会被‘定向装修’,压力测试就变成舞台。”
审计旁听的人翻着笔记本:“不处理,制度会被告到停摆;处理过度,又会泄露安全边界。要在公开与保密之间划线。”
林远没急着表态,他把那份文件往旁边一推,拿起笔在白板上写了一句——
公开到能监督,保密到能安全。
他转过身,声音不大,却很稳:“他们要的不是公开,是把‘解释权’变成‘诉讼权’。我们不能怕诉讼,但也不能把制度的牙拔掉。今天我们把‘程序正义’做成接口,谁质疑,就按接口走。”
一、法制办的底线:你可以不公开对象,但必须公开规则与救济
下午,副处长联络员把林远带去见市里法制办的邱科长。邱科长没谈情绪,开口就是两句话:
“第一,信息公开不是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,涉及安全、隐私、反作弊的,可以不公开具体对象和细节。”
“第二,但你必须给当事人一个可救济的路径:他为什么被判FAIL、怎么复核、谁复核、多久给答复、如何申请再复核。”
邱科长把茶杯放下,盯着林远:“你们这套机制做得越像公共系统,就越要经得起‘程序正义’的拷问。你不能只说‘我对’,你得证明‘我怎么对’。”
林远点头:“明白。我们做三件套:公开规则、回执可引用、申诉可复核。该封存的封存,但封存也要能被审计和法制部门调阅。”
邱科长听到“封存可调阅”,脸色缓了一点:“这就像工程图纸。你不必把所有细节挂大街,但必须有封存档案,能查、能追责。”
二、DP-API-01:把程序正义写成流程,不写成口头
当晚,公共接口新增一个醒目入口,名字不花哨:
DP-API-01|申诉与复核接口(试行)
页面最上方先写清“你能拿到什么,你拿不到什么”,把边界一次说死:
公开给所有人的:
抽样公平性证明:mit_hash、reveal后的bank_seed、抽样算法说明(可复算)
重放检测原则:哪些属于M1重放/到场重放/闭环重放/序列异常(原因桶)
每次FAIL/WARN的条目回执模板(条款编号+原因桶)
复核流程、时限、复核席组成与轮值规则
复核结论会形成判例编号并入Casebook
不公开给所有人的:
压力测试抽样对象名单(防定向装修)
安全PoC细节与可武器化输入(防攻击)
可被逆向利用的阈值精确边界(只公开区间与原因桶)
接着是“流程四步”,像工地验收一样一条条落地:
1)提交申诉(DP-CASE):当事单位提交申诉工单,必须绑定cap_event_id或stress_run_id
2)受理回执:系统在24小时内出受理编号,告知“申诉范围”与“需要补交的最小证据”
3)复核会议(轮值席):省信息处主持+城市技术代表+银行IT旁听+审计旁听;必要时法制办观察席
4)复核结论:输出三类结果之一
维持原判(并给出整改路径)
部分纠正(例如阈值边界误读、测试套件缺陷,给过渡期)
触发仲裁(RFC-ARB)进入判例库,并补丁测试/规范
陈毅看着那页接口说明,低声说:“这相当于把‘你不服’也纳入制度,不让它变成群里吵架。”
林远点头:“程序正义不是让所有人满意,是让不满意的人也知道该去哪里、不必找关系。”
三、第一起DP案件:他们要公开抽样对象,我们给“抽样指纹回执”
申诉来的很快。那座城市在顾问的怂恿下,正式提交DP-CASE。
申诉理由写得漂亮:
“抽样对象不公开,无法确认是否存在选择性抽检;重放检测属于黑箱算法,可能误伤真实整改。”
林远没在群里回应一句“你们被忽悠了”,他让陈毅按DP-API-01走:
受理编号:DP-CASE-0007
申诉范围:压力测试抽样公平性、闭环重放判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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