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法务的邮件,是在DP-API-01上线后的第三天晚上发来的。
标题只有八个字:“责任边界条款补齐”。
附件却很厚,像一块压在桌上的铁。
陈毅把邮件投到会议室屏幕上,念到第三页就停了:“他们的意思很明确——平台越像公共系统,越不能只讲流程,要讲责任落脚:谁决策、谁留痕、谁担责、谁赔付。”
刘曼有点不舒服:“我们明明是在帮城市把门票拆掉,现在反而像要背锅。”
何经理没急着插话,只把茶杯放下:“你们别把这当成银行要权力。我们现在外面盯得紧。你们的红黄绿动态上限一旦影响放款节奏,就会有人问——**你们凭什么卡?卡错了谁负责?**我们需要一套能进审计底稿、能进法庭卷宗的东西。”
林远没吭声。他盯着屏幕里那一句“卡错了谁负责”,脑子里却浮出另一个更现实的画面:
对手不再靠造谣、断供、卖票,他们会用最文明的方式——律师函——把你拖进泥里。
果然,陈毅刚把银行附件翻到底,手机震动了一下。匿名入口转来一张拍照的纸质文件,抬头是律所红章:
《律师函》
事由:因贵平台“动态上限机制”导致我方项目放款延迟,造成工期损失与资金成本增加……
要求:三日内说明“黄灯触发原因与判定依据”,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……
否则将向媒体公开并保留诉讼权利。
落款的项目单位,是那座刚从黄灯回绿的城市里,一个承建单位。
刘曼骂了一句脏话,又马上咬住:“他们这是把责任打到我们身上。”
何经理皱眉:“这就是我们担心的。你们不补齐责任链,下一步就是‘黑箱卡贷’舆论战 + 诉讼战。”
林远终于开口,声音不大,却像在给会议定调:
“好。那就别讲‘我们没错’,讲我们怎么负责。
平台只提供刻度,不行权;行权必须有人签字。
谁签字谁负责——这是公共系统的骨头。”
一、把责任拆成三段:数据、规则、行权
第二天一早,林远把邱科长(法制办)也请了过来。会议室里多了一股“法律味”:大家说话开始谨慎,但也更清晰。
林远在白板上画了三段链条:
1)数据责任(Data)
谁提供项目数据、派单到场、证据令牌、整改闭环——谁对真实性负责。
责任主体:城市项目方/承建/监理(按工单链条留痕)
2)规则责任(Rule)
规则是谁发布的、版本是什么、变更单是什么、测试如何证明——谁对规则公开性与一致性负责。
责任主体:省平台(信息处)+公开接口(RFC/Casebook)
3)行权责任(Act)
红黄绿的“节奏动作”是谁执行的?暂停、抽检加密、例外上限调整——必须有行权签字。
责任主体:银行(放款节奏)/政府项目管理(审批节奏)
邱科长点头:“这个拆法对。最怕的是把所有责任模糊成一句‘平台卡了’。平台不是行权主体,你们要把‘行权’从平台里拔出来。”
何经理也补:“银行可以承担行权责任,但前提是:行权依据必须能引用、能复核、能解释,否则银行会被说成随意卡项目。”
林远把笔尖点在“行权责任”旁边,写下四个字:签字留痕。
二、RESP-BOUND-01:责任边界条款上墙
当天晚上,公共接口新增一份条款,编号极硬:
RESP-BOUND-01|责任边界与救济路径(试行)
条款不像免责声明,它像一份“公共系统合约”,核心有三块:
(1)平台角色声明:刻度提供者,不是行权者
平台输出:cap_event_id、原因桶、压力测试结果、回执模板
平台不输出:放款决定、不输出承诺、不输出“通过/不通过”
放款节奏的执行与调整由银行行权并签字留痕
(2)行权记录强制化:DEC-LOG(决策记录单)
任何节奏变更必须生成并公开(可脱敏)一条决策记录:
dec_log_id
关联cap_event_id / stress_run_id
行权主体(银行/项目管理)
签字人(岗位哈希,不公开姓名,但可在审计封存可查)
依据条款编号(BANK-CAP-01/BANK-STRESS-01等)
生效时间与过渡期
复核/申诉入口(DP-API-01)
“你们不是要我们公开名单吗?”林远对着屏幕笑了一下,“我们不公开抽样对象,但我们公开:谁按什么规则按下了刹车、谁按什么条件松开了刹车。”
(3)赔付路径:只赔‘系统错误’,不赔‘风险后果’
条款最敏感,也最关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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