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合同条款摘要进入封存库(SEAL)并可抽检:
是否存在“赞助换背书/换准入/换折扣”的暗条款
是否存在“赞助返利/渠道服务费”转付给第三方
平台生成benefit_fingerprint(受益人指纹):将赞助方、收款方、关联机构、宣传背书内容做成哈希关系,供银行与审计对账使用(不公开个人隐私,只公开编号与关系桶)
最狠的一条在最后:
> 未登记或拒绝封存抽检的赞助活动,其证书与背书不被采信。
“不采信,不是处罚。”林远写在规则注释里,“是缺乏可审计依据。”
刘曼看着这句话,轻轻吐了口气:“这招比骂他们有效。你不让他们上台吵,你让他们自己选择:要么接受抽检,要么证书变废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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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第一场抽检:协会的“赞助条款”露出尾巴
第二天,平台按规则向协会发出登记与抽检通知:
要求对“透明治理合规培训大会(广东站)”登记sponsor_event_id,并提交赞助合同条款摘要封存。
协会秘书长回得很快,语气非常“正义”:
> “培训属于行业自律与学术交流,不属于公共采购。
赞助合同涉及商业合作,不便提供。
证书用于提升从业能力,社会价值重大。”
陈毅把这段话放到屏幕上,问林远:“他们会硬抗。怎么办?”
林远只说:“按流程。”
平台发出编号化回执:
sponsor_event_id:SPON-EVT-0004(待完善)
当前状态:拒绝提交封存材料
依据:SPON-TRACE-01
处置:该活动证书与背书不被采信;任何以其证书作为审查依据者需提供替代编号,否则视为误导
与此同时,何经理在银行系统内发出一条极短的内部提示:
> “BANK审查不采信任何协会证书作为替代项;
若客户提交证书要求加速,请引用TRAIN-REG-01与SPON-TRACE-01。”
这条提示比任何辟谣都有力量,因为它把“银行要证书”从传言变成了“银行不认证书”的制度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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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现实冲突:城市采购差点被写进“门票合同”
真正的爆点发生在佛山试点城市。
采购中心原本准备按“协会推荐资质”采购培训服务,招标文件里甚至写了句:
“需提供协会认证讲师与结业证书体系。”
这句看起来很正常,但它等同于把协会背书写成准入门槛——谁拿到背书,谁就能垄断。
刘曼把文件截图发给林远,手都在抖:“这就是他们的目标。不是卖一次培训,是把证书写进合同,写进采购。”
林远没有去责怪城市。他直接让陈毅把三条编号发过去,附上替代写法:
把“协会推荐”替换为:“model_id备案 + conflict_disclosure披露 + 可引用条款编号”
把“证书体系”替换为:“课程材料引用公共接口编号 + 课后自查清单回执(非证书准入)”
增加一条:“任何赞助背书活动若拒绝SPON-TRACE封存抽检,其输出不得作为投标加分项”
采购负责人看到后,沉默了十分钟,回了一句:“我懂了。我们不是不要培训,我们是不要被绑架。”
第二天,佛山采购中心把招标文件改了。
改完的那一刻,门票从合同里被拔掉——这比任何辩论都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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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对手急了:他们开始用“行业准入”威胁
协会那边很快换招。秘书长在小圈子里放话:
> “不认可证书的城市,我们建议暂停其行业评优与推荐;
不参加培训的企业,后续行业诚信名单会受影响。”
这已经不是卖票,这是威胁:用行业资源逼你买票。
林远听完,只问陈毅:“协会有没有法律授权做准入?”
陈毅摇头:“没有。他们最多做行业活动,但不能决定银行审查与政府采购。”
“那就把话说清楚。”林远说,“不是吵,是编号化澄清。”
公共接口当晚新增一条公告,短得像钉子:
行业协会证书不属于BANK-CHECK审查条目
行业评优与推荐不得替代公共系统的合规刻度
若出现“证书=准入”宣传,请提交线索,平台将编号化澄清并纳入干扰源观察
与此同时,邱科长那边也给了一个更现实的建议:
“把协会威胁与采购绑架的材料封存。必要时走行政监管渠道——不是打压协会,是打压不当竞争。”
林远点头。他知道制度走到这里,已经不仅是工程与金融的问题,还碰到了“组织力量”的边界:谁能代表行业?谁能制定门槛?谁能用背书当权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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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内钩子:下一步是“培训售票的司法化”
晚上十点,陈毅又发来一条新消息:
有承建单位准备起诉,理由是——“平台公告导致协会证书价值受损,构成不正当影响”。
刘曼看完气得发笑:“他们想把售票的利益包装成权利。”
林远没有笑。他在白板上写下下一章的方向:
证书权利争议与判例
言论澄清的边界
公共系统如何自证“不当影响”
他放下笔,声音很轻,却很清楚:
“当门票被拔掉,卖门票的人就会把门票说成权利。下一章,我们要在法理上站稳:我们不是打压行业,我们是在保护公共规则不被售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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