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刚蒙亮,林远带着陈毅、审计旁听官直奔公证处。
公证处门口还没完全开灯,值班窗口只有一盏小台灯。工作人员看着他们抱进来的三大箱资料,眉头跳了跳:“你们这是……要做什么保全?”
林远把申请表递过去,语气平稳:“电子数据与发布链保全。我们需要证明:接口规范、Release-ID、变更单、FAQ在某个时间点之前已公开发布,并且存在连续版本链。以及——平台下架动作发生的时间与页面提示内容。”
工作人员听到“平台下架”,眼神立刻谨慎:“这种涉及第三方平台的页面,截图不一定够。”
“所以我们带了三套取证方式。”陈毅把电脑一开,像在法庭上陈述:
1)现场联网,由公证员操作录屏取证;
2)日志镜像原件,带有服务器签名与校验;
3)纸质封存件,与电子摘要一致,便于长期存档。
审计旁听官补了一句:“我们会把取证过程纳入审计旁听纪要,确保流程可追溯。”
公证员终于认真起来,把手套一戴:“那就开始。你们不要碰鼠标,我来操作。”
屏幕上,平台下架提示再次出现。公证员把“投诉下架”文案逐字念出来,录进取证记录里,甚至连时间栏都读得清清楚楚。
随后,陈毅打开公共接口的本地镜像与Release清单。
公证员按编号一页页核对:Release-0.9A、0.9B、0.9C……
每一条都有发布时间、摘要、变更单。
当她看到0.9B旁边那行标注“非公开Build,仅用于内部演示,不得对外引用”,她抬头看林远:“这条很关键。你们自己都写了不能对外引用,那别人拿它当‘运维经验’就站不住。”
林远点头:“对。对手就是靠0.9B那条灰线,把演示变成资格,把口径变成授权。”
取证结束,公证员把文件夹一合,声音比他们想象中更直白:“你们这是典型的‘公共文件被冒名主张权利’风险。今天我能做的,是把事实封存。至于侵权与否,要看后续行政或司法认定。”
林远接过回执:“有这份回执,明天各市就不需要靠平台链接来判断真伪。”
回到办公室,刘曼已经把各市群炸成了锅。
有人担心:
“平台都说侵权了,我们继续用会不会出事?”
也有人更现实:
“明天验收签不了,谁担责?”
林远没有在群里吵,他发了一段极短的“口径公告”,只说三点:
1)公共接口被平台下架属“外部投诉流程动作”,不等于侵权成立;
2)即刻启用离线口径包与封存件核验,按Release-ID一致性签收;
3)任何“授权口径”不得替代公共Release,若有人强推,请留痕并抄送审计旁听。
公告发完,群里安静了两分钟。
随后,清远业主负责人回了一句:“收到,按Release核验。我这边先把‘授权口径说明’转发者请出群。”
刘曼差点没忍住笑:“他动作真快。”
“他不是帮我们。”审计旁听官淡淡道,“他在保护自己。保护自己,就是制度开始起作用。”
可周科那边显然不会停。
上午十点,省里又来电话,语气更像“协调通知”:
“林远,平台那边说你们若不提交授权证明,就继续下架。你们不要把事闹大,先把页面撤了,等版权问题解决再说。”
林远只问一句:“谁说我需要授权证明?我有发布链与公证保全。请问,公共接口是公共治理文件,为什么要向供应商证明‘授权’?”
电话那头沉默片刻,压低声音:“你不要钻牛角尖。现在是要把项目推进下去。”
“推进项目的方法很多。”林远说,“但如果推进的代价是让某家单位把公共规范变成私有授权,那这个项目不是推进,是埋雷。”
他挂断电话,转头对陈毅:“把公证回执扫描件加进EVID-IP-01,立刻发银行、采购中心、审计监督。标题就写——‘外部投诉导致平台下架:证据链替代路径’。”
刘曼补刀:“再抄送给那家技术支持单位?”
“不。”林远摇头,“不跟对手解释。解释要给规则、给流程、给能拍板的人。”
当天下午,采购中心主任亲自来了。
他一进门就问:“你们这是要把平台逼急?他们如果一直不恢复,项目怎么招标怎么验收?”
林远把公证回执、离线封存册、应急变更单三样东西按顺序摆好:“主任,平台不恢复,我们照样能走流程。平台恢复是加分项,不恢复不构成项目停摆。真正停摆的是‘口径真空’,而我们已经补上了。”
主任翻着封存册,越翻越沉默,最后抬头:“你们把事做得太‘硬’了。硬到任何人想说你们错,都得先解释这三样东西为什么无效。”
林远点头:“这就是公共接口化的意义——不是做网站,是做可复核的公共能力。”
主任深吸一口气:“我回去会把‘引用Release-ID’写进澄清公告附件。平台那边如果还要坚持下架,我会请他们给出书面依据。”
刘曼心里一松,却又被陈毅的一句低声提醒拉回现实:“林总,平台下架只是第一刀。第二刀会更狠——他们会向各市发律师函,说我们‘非法使用规范’。”
林远看着窗外,语气平静:“那就让律师函也走流程。律师函不是证据链,回执才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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