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台“严重违规”流程启动的那天,采购中心主任直接把林远叫去。
主任没绕弯子:“你们这事越闹越大。协会那边给我打了三通电话,意思很明白:只要我们继续引用Release-ID,他们就要发动会员单位抵制工程验收支持。”
“抵制?”林远反问,“他们凭什么抵制?他们是监管吗?是审计吗?还是项目责任主体?”
主任冷笑:“他们凭关系,凭人脉,凭‘培训认证’。他们说:Release-ID属于他们体系,未经授权使用就是违规。以后想过验收,必须先买他们的认证。”
这句话一出来,屋里就只剩下沉默。
林远终于明白,对手真正想要的不是“网站归属”,也不是“编号创作”,而是——
解释权变现。
他把一份文件递给主任:“主任,我不跟他们吵。我只做一件事:把Release-ID写进采购条款。写进去,就不是谁卖认证的问题,是谁敢违约的问题。”
主任盯着他:“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?你把一个技术编号,变成了合同义务。以后任何供应商、监理、协会,都得围着它转。”
“本来就该围着证据链转。”林远说,“不是围着人转。”
采购中心主任沉默三秒,问:“条款怎么写?”
林远把草案摊开,只有三条,却每条都像钉子:
1)口径索引条款:验收、审计旁听、风险说明引用Release-ID为唯一口径索引;
2)解释替代禁令:任何单位不得以“授权口径/培训证书/内部说明”替代Release-ID公开口径;
3)违约与留痕:擅自替代口径导致争议或风险事件的,视为重大违约,纳入供应商评价与风险定价条件。
主任看完,抬头:“你这是把协会的路彻底堵死。”
“不是堵死。”林远说,“是把他们从‘解释权’赶回‘服务’。协会可以提供培训,但培训不能成为收费的通行证。解释权必须公共化,服务才有价值。”
主任把草案放到桌上,缓慢地说:“我可以推动采购条款附录。但你也要准备——他们会去找更高层,说你们在‘架空行业自律’。”
林远点头:“那就让更高层看到:我们不是架空自律,我们是把自律纳入可追责体系。”
当天下午,住建处长也来了,带着联合检查纪要(盖章版)。纪要里明确写了一句:
“Release-ID编号体系属于治理工具,应纳入公共引用,不得私有化授权。”
这一句,比任何吵架都硬。
刘曼把纪要与采购条款附录一起发进各市群。消息刷屏的速度快得离谱——不是因为大家支持林远,而是因为大家终于看到了“可依赖的东西”。
清远业主负责人回复:“有条款我就敢签字。”
佛山监理单位回复:“有纪要我就敢留痕。”
银行风控专员一句话:“把这两份加进授信资料,风险权重下调。”
那一刻,林远没有“爽”,只有一种疲惫的确定感:制度开始自己走路了。
可对手当然不会就此罢手。
傍晚六点,省行业协会发布了一份“通知”,措辞极其文明——
《关于规范工程资料引用编号的倡议》
倡议的最后两条写得很温柔:
建议各单位统一参加“编号体系培训”,以确保引用准确;
建议未参加培训的单位暂缓对外发布编号解释,避免误导公众。
刘曼看完差点把手机摔了:“他们绕开授权,改成‘培训’!只要各市怕担责,就会去买他们的课!”
陈毅也火了:“这就是把恐惧变成生意。”
林远却盯着那份倡议,半晌才说:“他们这次没有说‘必须’,只说‘建议’。因为他们知道——采购条款已经卡住了他们的脖子。下一步,他们会干一件更狠的:去抢‘培训名单’的资格,把名单变成隐形门槛。”
他把白板擦掉一角,写下一个新的标题:
反俘获模块|培训售票与解释权夺取
然后转身,对刘曼说:“准备一份对外公告,不骂人,只做三件事:
一,发布我们的‘公开FAQ’与‘解释边界’;
二,公开‘版本变更单’与‘错误更正机制’;
三,宣布任何培训都不构成资格门槛,资格门槛只有合同与审计。”
刘曼点头,但声音有点抖:“他们如果反过来造谣,说我们的公开FAQ是‘误导’,怎么办?”
林远看着窗外,语气冷静到近乎残酷:
“那就让他们挑一条来打,我们用错误更正机制当场改——他们越想抓错,我们越把纠错变成制度。”
——就在他话音落下的同时,陈毅的电脑弹出一条新消息:
某市住建系统内部流出的会议纪要截图里,赫然写着一句:
“建议将Release-ID解释权交由行业协会统一管理,以避免口径混乱。”
刘曼瞬间失声:“他们已经把手伸进系统里了……”
林远缓缓把手握紧,最后只说了一句:
“那就开战——从‘解释权’进入公共系统开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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